前言:
雙方本著平等互利.誠信的原則 經充分協商 承攬越南線貨物運輸事宜.簽訂本協議書 以供雙方遵守 ‧
(一):操作通知
1. 貨物於每周二. 下午3.00前報板數. 每月2-3航次
2. 貨物請合作商打板貼麥.到貨時間為15天.
3. 本公司聯繫人: 黄小姐/鄭小姐04-7688508
(二):配合事項
1. 所有貨物請打板完成棧板不列重量‧以我司過地磅磅單為準.
2. 每2週出船. 貨物過多或是整櫃40呎滿艙時可提前貨物出口明細請於結關日到我司,以利作業。
3. 所有出貨需與詢問單之物品相符.
4. 貨物如需保值. 可委託我司代辦產險。
5. 我司會將清關後貨品送至各越南據点指定物流園.
6. 貨品清單如實填入申報,若發生貨物與品名不符不實產生法律相關責任,寄貨者所有貨件將滯留倉庫內,將由貴公司承擔全部費用及一切法律責任。
7. 每週1-3貨物統一到貨.如貨物在外縣市請自行送至我司倉庫.
8. 若在運送途中操作不當而導致貨物遺失,我司依貨物運費賠償,但賠償上限為該運費的二倍(不含運費).(貴公司必須於提領時拍照存證,現場點交後將不在理賠範圍內)。
9. 貨物之包裝,包括防水、防撞、防壓及紙箱之品質,請自行妥善處理,若經查實是貴公司包裝不良,而導致貨物損壞,將不在我司理賠範圍之內。
10. 可用回收箱包裝,不限紙箱包裝. 行李箱也可。
11. 如因天災及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,而造成延誤或導致貨物損壞,亦不在理賠範圍之內。
12. 如因天候不佳而影響船期,我司亦會事先告知貴公司。
13. 結帳方式:台商貨物採取清關後派送前結清款項、 個體户採現金結算.全部以新台幣結算.
13.易碎品.請自行包裝完善
14.本協議經雙方研讀同意簽訂之,並請蓋公司章簽名認證。因關口查扣未能交貨,需給本公司90日 辦理退運事宜.如無法退運.本司賠償方式以運費2倍理賠當航次運費不收。
15.最低票數:10KG。
16.才積重:如單件重量輕而才積大時,則以才積重計算:材積及秤重. 我司2者取大計價之。
海運=(長cm x 寬cm x 高cm÷ 5000 =計價重量)。
(三): 爭議解決
1:本承攬協議書未盡事宜.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補充.
2:本承攬協議書具法律效力.如發生糾紛.雙方同意以調解申請及司法訴訟.雙方同意至台灣彰化地方法 院第一審管轄法院.
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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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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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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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/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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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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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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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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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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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衣鞋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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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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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體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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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到站價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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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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